2016-02-24

當心,健保局要補收保費差額了!

想要看緊荷包的會員,要注意了!

依據健保法第89條規定,健保局可以執行查核被保險人投保金額,今年的查核工作即將開始,以103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後,此平均所得與103年度您在健保局的薪資投保金額比對,高收入低報者,將列為查核對象,且健保局將補收保費之差額。

若您的薪資投保金額是以高報少,在今年3月底前需向工會提出薪資調整申請,並於4月生效,且調整後的投保薪資金額不能低於上述金額,則健保局將排除在今年的查核名單之外。健保局已經連續二年針對健保的投保金額低者追收差額的健保費,去年有多位會員一次須補繳健保費超過10萬元,對大家來說一個月要多出數萬甚至10餘萬元的支出,會是不小壓力。

此外健保局補收的保費,除了本人,還包括加保在自己名下的眷屬,所以是否眷屬需要變更至別的家人名下投保,也要好好評估,以免不小心錢就流掉了!

因為在工會投保的會員收入屬不固定,倘若薪資調整後收入有下降,可以提出資料證明,如扣繳憑單等,可以再做投保金額調降,事關自己的權益,請會員務必撥冗辦理。

以下是健保局來函內容重點:
本署依健保法第89條規定例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,今(105)年度第2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原則比照去(104)年度方式進行。惟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,如被保險人於今年3月底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),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署計算之103年月平均(除以16)所得者,則予以排除在今年度的查核名單外,否則仍列為今年度查核對象。另本署亦將於取得105年薪資所得資料時再予比對同期投保金額,如有低報者將列為加強查核對象。本署已於105119日發函貴工會,為減少後續爭議,務請協助及通知所屬會員於今(105)3月底前主動覈實申報投保金額。
      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承保二科 敬啟